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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部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請貴所督導所轄業者落實客運車輛、場站及乘客等防疫措施.
課室單位
: 財經課
有關交通部函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請貴所督導所 轄業者落實客運車輛、場站及乘客等防疫措施,詳如說 明,請查照. 一、依據交通部111年1月22日交航字第11150013042號函辦理 (如附件1)。 二、本案交通部於111年1月22日以交航字第11150013041號公 告:「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,民眾於高鐵、臺鐵、 公路客運、船舶(固定餐飲區域除外)、航空器(國際及兩岸 航班除外)等運具內禁止飲食,並自111年1月23日生效。」 (如附件2),復查本局前以路運大字第1110010273號函(計 達)轉該部111年1月20日交航字第1115001102號函請強化交 通運輸場站及運具清消應比照全國疫情警戒第三級時之清 消頻率落實執行(如附件3)。 三、本局據以調整公路客運防疫措施內容如下: (一)民眾於公路客運運具內禁止飲食,若因生理需求須喝 水、服藥、哺乳,應於食用完畢後儘速佩戴口罩。 (二)於前項除外範圍內有飲食需求者,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 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,得於飲食期間暫 時取下口罩。 (三)場站、候車地點或高頻次接觸設施等重點區域應於營運 期間加強清潔消毒作業,每小時一次,並應填妥消毒紀 錄表。 (四)車輛除發車前或收班後清潔消毒外,應於每班次完成營 運後,加強清潔消毒作業,並應填妥消毒紀錄表。 四、檢送公路客運防疫措施1份(如附件4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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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1-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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